
流抵押条款无效之剖析,流抵押条款无效剖析
一、流抵押条款的概念
流抵押条款,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,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,这种条款在实践中较为常见,但却存在诸多问题。
流抵押条款为什么无效呢?它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,在债务尚未到期时,就预先确定抵押物的归属,可能会使抵押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,尤其是当抵押物的价值远超债务金额时,对抵押人明显不公,甲向乙借款 100 万元,以价值 500 万元的房产抵押,若约定到期不还房产归乙,这对甲是极不公平的,可能使其因一时的债务困境而丧失巨额财产,这种条款可能会引发抵押权人的道德风险,使其故意促使债务违约以获取抵押物,从而损害抵押人的利益。
二、流抵押条款与意思自治
有人可能认为,流抵押条款是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,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,法律之所以规定其无效,并非完全否定意思自治。
意思自治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,虽然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内容,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流抵押条款的无效正是基于对公平、正义等价值的维护,看似是双方自愿的约定,但在很多情况下,抵押人可能处于弱势地位,受到各种压力或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而被迫接受此类条款,在一些借贷关系中,债权人凭借其优势地位迫使债务人接受流抵押条款,这显然不是真正的意思自治。
流抵押条款的存在可能会扰乱经济秩序,如果任由其存在,可能导致大量不公平的交易,影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。
三、流抵押条款与担保物权的本质
担保物权的本质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,而不是让债权人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。
从担保物权的功能来看,其主要是通过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,如果允许流抵押条款有效,就会使担保物权的性质发生扭曲,不再是一种保障债权的手段,而变成了一种获取他人财产的途径,这与担保物权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,流抵押条款可能会削弱担保物权的担保功能,如果债权人知道可以轻易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,可能就不会积极追讨债务,甚至故意制造违约条件,这对债务人也是不公平的,不利于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