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关于账面小于计税的深度剖析,账面小于计税的深度剖析
一、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差异
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,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是常见的处理方式,为什么账面小于计税在这方面常常出现呢?会计上可能采用了较为保守的折旧或摊销方法,比如直线法,而税法可能规定了特定的加速折旧或摊销政策,这就导致了在前期会计上计算的折旧或摊销金额相对较小,而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较大,从而形成账面资产价值相对较高,小于计税基础,某企业购入一项固定资产,会计上按 10 年直线折旧,每年折旧额为 10 万元,但税法规定可以按 5 年加速折旧,每年折旧额为 20 万元,这样在前几年,该项资产的账面就会小于计税基础。
二、坏账准备的考量
坏账准备的计提也是导致账面小于计税的一个重要因素,会计上基于谨慎性原则,会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估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,这会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,但税法通常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允许扣除,在计提坏账准备阶段并不认可,企业根据以往经验和当前情况估计有 100 万元的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,计提了坏账准备,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减少了 100 万元,但计税基础并未减少,因为税法不认可以这种预估的方式扣除,这就造成了账面小于计税的情况。
三、存货计价的差异
存货的计价方法也能引发账面小于计税的现象,会计上可能采用先进先出法、加权平均法等不同的计价方法,而税法可能有其特定的规定,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,如果会计采用先进先出法,先购入的存货成本较低先被转出,会导致存货账面价值相对较低;而税法可能要求按某种统一的方法计价,可能导致计税基础相对较高,某企业存货成本不断上升,会计上按先进先出法核算,早期低成本存货先被转出,存货账面价值降低,但税法规定按加权平均法计价,计税基础相对较高,从而产生账面小于计税的情况。
四、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
对于长期股权投资,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导致账面小于计税,在权益法下,当被投资单位盈利时,会计上要根据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,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;但税法通常在实际分得股息红利时才确认收益,这样在未实际分